近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目标提出,采取以镇街为单位,稳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方式,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不断的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到2022年底,湾沚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一半镇街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3年底,所有县市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起的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线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快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8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采取以镇街为单位,稳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方式,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不断的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到2022年底,湾沚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一半镇街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3年底,所有县市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1.完善分类投放设施。按照分类类别合理地布局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商业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收集能力与收集范围内人口数量、垃圾产生量相协调。加快老旧分类投放设施改造,确保分类设施设置规范、干净整洁。居民小区逐步推进撤桶并点工作,在投放点按四分类标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引导社区居民准确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规定,统一垃圾分类标识,做到标识规范系统、醒目清晰、协调安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分类收集点建设。积极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对现有垃圾转运站实施升级改造,确保满足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中转需求,有条件的要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商务部门加强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将可回收物回收、分拣、打包网点等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场。到2023年底,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当地再生资源产生量及回收量各建设1处具备相应规模处置能力的分拣中心,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并建立数据信息统计体系,对再生资源的来源、去向、数量等基础信息实行台账管理。坚持规划前置、建设先行,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站)和设施建设有关政策、管理标准,将配套设施纳入相关规划内容,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分类运输配套系统。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体系,配足、配齐“四分类”专用运输车辆。提升环卫作业企业收运装备标准,采取“车载桶装、换桶直运”厨余垃圾运输方式。到2023年底,全市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建立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严控装车运送过程中的“抛洒滴漏”。(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分类解决能力。快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发挥协同处置效应,促进基地内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建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加强协同处置过程中飞灰储存、转移等环节管理,避免对环境能够造成二次污染。补齐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解决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到2022年底,新增厨余垃圾解决能力400吨/日。加强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等处置设施建设;到2023年底,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建成1处大件垃圾处理中心;除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其他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建成1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推动源头减量。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推行生态设计,提升产品可回收性,推广使用清洁产品和用品。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法律法规,减少包装物的使用,能采用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减少电商邮件快件二次包装。落实国家相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和环保纸袋。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单位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推行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减少厨余垃圾产生量。倡导“绿色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企业和整合各方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确保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单独投放,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推行各类垃圾按时段进行收运的模式,公开分类收运时间、作业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倡导“桶边值守”,设置投放点值守岗位,做好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加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按时换出现损坏、老化、标识缺失等情况的分类设施,保持外观整洁。鼓励回收模式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居民交投废弃陈旧物资便利化水平。打通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推动实现“两网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严格实行垃圾分类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做到垃圾运输专车专用并符合有关规定。建立垃圾收运台账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加强垃圾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实时监控。指导物业公司等管理责任人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定收运服务合同,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环境整改治理、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非消极作用,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卫专业作业单位向社区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的非正规垃圾收运队伍。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加强对已分类生活垃圾的处理,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化回收中心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垃圾由具备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至有资质的处置公司进行规范安全处置,厨余垃圾24小时内及时清运并密闭运输至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其他垃圾直接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置。(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研究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产品应用,促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打通垃圾资源化利用出路。鼓励选用适宜厨余垃圾处理工艺,集中规范处理厨余垃圾。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加强社会宣传。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芜湖日报、大江晚报和芜湖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报道频次;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季度开展大型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每季度至少全覆盖开展居民入户宣传1次;充分的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宣传牌等载体,加大机场、火车站、公交站台(车厢)、轻轨站(车厢)等人员密集场所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政策法规。(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从社区抓起。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社区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垃圾分类为载体,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提高居民知晓率和参与率。通过分片包干、“路长制”等模式,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充分的发挥社区自律作用,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深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管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从学校抓起。编制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以青少年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热情参加,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社会效应。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社团组织继续深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党员干部率先参与,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各级干部职员带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台账,指导国有企业、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充分的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2022年,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建设1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并且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实践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热情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动开展社会服务。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方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采用“积分兑换”、“绿色账户”、荣誉奖励等激励形式引导社区居民实施分类投放。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管理、执法人员和社区、物业工作人员、志愿者等的培训。积极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志愿活动或公益活动,调动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市场主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引导、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文明办、市经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统筹推进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农村群众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推广“两次四分法”,可回收物利用或出售、有机垃圾就地沤肥、有毒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其他垃圾进入收运处置体系,建立以县域或乡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推动法治化和制度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工作,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法治轨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标准体系,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到2025年底前,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点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市城管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科技支撑。持续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关键技术探讨研究的支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重点解决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技术问题,构建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市科技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收费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费制度,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提高收缴率。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管理,对预算安排为生活垃圾处理支出的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主体责任,加强所辖区域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推动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部门职责。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目标任务、措施和保障,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资金保障。市级财政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解决好本级经费保障、人员配置、技术装备、业务培训、宣传发动、信息化监管等工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保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积极鼓励支持采取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考核评估。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考核评价、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情况、任务落实情况、资产金额的投入使用情况等做评估。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有关部门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节约型机关创建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考核评估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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