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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厨余垃圾不能种菜了!可能涉及嫌疑违反法律!!

发布日期:2024-03-31 08:27:41  作者:媒体动态

  土地利用堪称最古老、最经济的固态废料资源化处置方法,在我国,使用垃圾、人畜粪便生产农田肥料具有悠久的历史,即使到了现代,各地环保人士、环保组织或企业依旧 会利用厨余垃圾等有机废物制作肥料来种植各种花卉或农作物。

  然而,近日出台的《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却明确规定,“禁止将污泥及相关这类的产品、厨余垃圾用于种植食用农产品”。

  违反此项规定的,“由区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不过《条例》同时也规定,“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污泥及相关这类的产品、厨余垃圾,鼓励用于园林绿化、荒地复垦、土壤改良等用途”。

  也就是说,污泥及相关这类的产品、厨余垃圾可有条件进行土地利用,但严禁用于种植粮食、水果、蔬菜及其他食用农产品。

  考虑到北京市的农田除少量种植棉花外,绝大多数都是种植食用农产品,因此《条例》的规定相当于将污泥和厨余垃圾农用的大门几乎完全关闭。

  同时,环保人士若再用厨余垃圾堆肥种植蔬菜,也将会成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若再出现“环保人士收集厨余垃圾种出蔬菜瓜果”的新闻报道,恐怕执法机构就要按图索骥找上门了。

  实际上,去年(2021年)5月颁布的农业行业标准《有机肥料》(NY/T525-2021)已明确禁止使用污泥、生活垃圾(经分类陈化后的厨余废弃物除外)等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原料生产有机肥。但括号的存在曾一度令颇多业内人士认为经分类陈化后的厨余垃圾堆肥或可网开一面允许农用,但现在看来,这肯定是想多了!

  无独有偶,今年10月28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也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农资”栏目表示,“经分类和陈化厨余废弃物可当作有机肥生产,其属于评估类原料,须进行安全评估并通过安全性评价后才能用于有机肥料生产。”

  结合最新的NY/T525标准和北京市《条例》,再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的表态,基本能认定:即使是经过分类和陈化后的厨余垃圾,也一定要通过安全评估后才能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产物通常只用于园林绿化、荒地复垦、土壤改良等用途。至于能否用于种植食用农产品,则取决于各地的地方法规规章规定。考虑到首都的地方立法对全国具有极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因此不排除会有更多地方立法中也出现类似的禁止性条文。

  为了照顾到读者的感官,图2(右)其实保守了!现实中的厨余垃圾“颜值”低到尘埃里,泡在汤汤水水中,散发着馊味、甚至臭味,掺杂着塑料袋、纸巾、一次性餐盒、餐具以及各种匪夷所思的杂物。与你心目中散发着清新植物香味的厨余垃圾绝对是天壤之别!

  根据2021年10月公布的《厨余垃圾处理技术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厨余垃圾是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它厨余垃圾的总称,其中餐厨垃圾是指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的饮食剩余物以及后厨的果蔬、肉食、油脂、面点等的工艺流程废弃物;家庭厨余垃圾是指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等易腐有机垃圾;其它厨余垃圾是指农贸市场等产生的除家庭厨余之外的易腐有机垃圾。

  可见,厨余垃圾的来源极为复杂,说来自“百人手,千人口”毫不夸张,且高油、高盐,而油脂和盐分又都是堆肥的“天敌”:油脂会抑制堆肥微生物生长,延长堆肥时间,油脂酸化还会导致堆肥产品偏酸性;盐分则会抑制植物的生长,经常使用还会导致土壤盐碱化。另外,如果发酵不彻底,肥料会带有产生强烈的异味,施用后会导致植物“烧根”枯死,并携带有害菌群,成为潜在的疾病传播渠道。

  因此,标准和法规中严格限制使用厨余垃圾生产肥料,甚至严禁用于种植食用农产品绝非毫无缘由!

  可能有的朋友会问:如果我用自家的果皮、菜叶、剩饭菜等厨余垃圾自制肥料种菜违不违法?

  因为《条例》并未对家庭/社区堆肥和商业化堆肥加以区分,况且在居民家庭或社区堆肥非常容易产生较大异味,轻则滋生蚊蝇飞虫,重则影响小区环境、居民健康。因此为了安全,还是把厨余垃圾统一分类投放,交给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处置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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