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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盐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11 18:12:28  作者:媒体动态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盐城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局机关相关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规范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行为,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专项整治,现将盐城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整治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的各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盐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的实际,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通过对擅自倾倒餐厨废弃物、未按照类别存储放置、未经许可擅自收运处置、未按标准规范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整治,加大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和处理终端监督管理力度,实现全市餐厨废弃物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餐厨废弃物规范化收运、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切实维护城市环境,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整治范围:全市城市建成区(餐厨废弃物产生量较大的建制镇等参照执行)。

  (二)整治对象和内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存放、处理所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和未依法向属地城管部门备案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协议的行为;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规范作业的行为;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行为;产生、收集餐厨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做无害化处理的行为;乱倒餐厨垃圾、污水的行为。

  各县(市、区)城管局: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开展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签约单位和备案情况等排查统计工作,强化属地行业规范化监管,制定辖区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并且开展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整治。

  市城管执法支队:负责牵头全市专项整治推进开展,指导各地案件办理,落实市区餐厨废弃物处置终端查处,做好市区城管执法对外协调。负责对直管路段下列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整治查处:

  (一)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未使用符合规定标准的收集容器存放餐厨废弃物的;未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按照类别存储放置的;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和公共厕所的;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的;未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任部门备案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协议的;

  (二)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在运送过程中随意倾倒、遗洒、丢弃餐厨废弃物的;

  (三)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规范作业的;

  局环境处: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行业指导,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协议签订、备案的扎口统计工作。

  局政策法规处(许可处):做好全市专项整治法制业务指导,负责对市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工作。

  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对市区监督投诉、巡查发现涉及餐厨废弃物事项的交办工作。

  市固管处:负责市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企业的监管,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的设置,不得在主次干道两侧摆放餐厨垃圾收集桶;对收运处企业作业过程中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收运处企业发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信息线索,及时通报市城管执法支队、各区城管局(执法大队)进行查处。

  市环卫处:对一线环卫保洁人员发现将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设置于主次干道两侧和单位、个人倾倒、收运和处置餐厨废弃物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通报市城管执法支队进行查处。

  自2022年4月开始至年底,全方面开展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4月30日前)。各地、各单位按照工作部署,细化明确整治任务、范围、措施和要求,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签约单位、收运处置企业规范作业以及违法收运处置线索等情况做全面排查,完成对产生、收运、处置单位的源头到末端全链条排查工作。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和局环境处、市固管处于4月25日前将调查统计情况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联系人:胡克,联系方式:,邮箱:)。同时,发布专项整治通告,强化专项整治宣传,市局和各县(市、区)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快速形成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5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各单位按照整治内容和任务分工,结合调查摸底情况,落实源头管理,督促责任企业强化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行为,提高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签约率,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设置,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执法条线集中力量对擅自倾倒餐厨废弃物、不执行餐厨废弃物分类存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集中整治要突出餐厨废弃物产生重点单位、餐厨废弃物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的重点时段、地段,加大巡查频次,优化执法巡查方式方法,对各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管重罚,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10月1日至11月30日)。总结回顾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情况做督促检查,对全市整治开展情况做总结通报。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巩固、扩大整治成效。提炼整治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执法监管效能,推进全市餐厨废弃物管理上的水准进一步提升。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开展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提高餐厨废弃物管理上的水准,既是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的为民实事,也是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管理高水平发展具体实际的要求,为保证整治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市局成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支队,牵头做好整治组织、协调、检查等工作。各地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强化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对照市局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进一步细化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整治方案、组织架构和联络员请于4月10日前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严管重罚,形成高压态势。整治行动要坚持标本兼治、突出源头、精准发力,采取错时巡查和卡点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布控,加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打击力度,迅速取得整治效果,形成广泛震慑。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按照“有案必查、有案必处、处罚必严”的原则,严格案件办理程序,严把案件审批关,统一处罚裁量,形成高压态势,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要注重融合部门资源,凝聚治理合力,主动对接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地沟油、泔水养猪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联合查处,落实一案多查机制,推动餐厨废弃物联合执法的制度化、常态化。

  (三)强化信息报送,严格督查考核。建立整治工作组织推进和信息报送网络群,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度、特色亮点和成功做法,及时进行宣传、通报。各地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情况于每月25日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治理,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市局将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做督查,组织并且开展执法办案和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交流,推进落实餐厨废弃物全链条、全过程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违法行为: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存放、处理所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和未依法向属地城管部门备案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协议的行为;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未按照法律规定规范作业的行为;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行为。

  关联阅读:市城管局关于《盐城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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